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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锂电池危包证办理指南
发布日期:2024-12-20 发布者:中尊国际

以新能源汽车、锂电池与光伏产品为代表的“新三样”成为我国企业出口新优势。为服务保障锂电池安全便捷高效出口,本文章针对锂电池产品进行政策讲解。

锂电池出口如何订舱?

根据锂电池及相关产品通常归到以下6个联合国编号:

UN3090—锂金属电池组(包括锂合金电池组);

UN3091—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组(包括锂合金电池组);

UN3171—电池驱动的车辆或电池驱动的设备;

UN3480—锂离子电池组(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组);

UN3481—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蓄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(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组);

UN3536—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组,锂离子电池组或锂金属电池组。

锂电池产品订舱资料备好:

1、由厂家出具的锂电池MSDS

2、 锂电池危包证(看情况,大多数情况不需要危包证)

3、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:是一份了解货物运输危险性的证明文件,该文件的作用是证明货物运输的安全性。

4、UM38.3:即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38.3节,任何锂电池国际运输均需要通过该项测试,确保锂电池产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。

锂电池产品危包证如何办理?

目前,出口锂电池产品无需实施出口商品检验,但锂电池产品属于危险货物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第十七条 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九条,出口锂电池的生产企业,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,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,不准出口。申请材料包括:

01《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》(原件)

02《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》(原件)

03《生产企业厂检合格记录单或者产品符合性声明》(原件)

04《出口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》(原件)

05《出口危险货物销售合同》(复印件)

温馨提示:生产危险品包装的企业,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。生产危险品货物的企业进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。

海关审核危包证的合格标准?


海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危包使用鉴定时,会根据以下内容进行合格判定:

a. 包装容器上是否印刷有清晰、牢固、正确的联合国UN包装标记、批次及危险货物标志。

b. 包装件外表应清洁,不允许有残留物、污染或渗漏。

c. 木箱、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,钉尖要盘倒,钉尖、钉帽不得突出;箱体应完好无损,打包带紧箍箱体。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,封口应平整牢固,打包带紧箍箱体。

d. 各电池或电池组间、堆叠电池的上下层间应有不导电材料分隔以防止互相接触。

e. 电池应有防短路的保护装置。

f. 电池的电极不得支承其他叠加电池的质量。

g.国际规章中对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装的特殊规定。

经判定合格或者企业整改后经重新检验合格的签发《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》;经判定不合格的,不准出口并签发《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》。

《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》有效期空运为3个月,其他运输方式为1年,但都不能超过性能单的有效期。

本文摘自:老钱讲危险品出口